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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10   (阅读次数: )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武商院教字〔2007〕25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各课程和各类实践环节的考核(考试、考查),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该环节规定的学分。
第二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多采用百分制, 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相应学分;考查课及所有实践环节成绩评定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考查成绩为及格以上方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笔记、作业、论文、考勤)综合评定。一般各占70%和好30%。任课教师应当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所授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
第四条 公共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因病残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校医务室证明,体育教研室确认,可免予参加确有困难的体育项目的教学活动,转修体育保健课或参加其他锻炼项目并据此考核。
第五条 劳动课或公益活动的考核主要依据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出勤)和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学生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在考试前向所在院(部)书面申请缓考。按规定办理了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时,注明“因病缓考”或者“因事缓考”字样。随同年级补考时参加考试。成绩如实记载,视同正考成绩。
无故或者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者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即为旷考。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七条 学生严重违反课程考核纪律或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并在成绩表上加注“违纪”或“作弊”字样,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一学期内某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累计超过课程教学要求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登记成绩时,注明“取消资格”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任课教师应当于考试前两周,将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批,由院通知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经批准参加校外自主实习实训,原则上应回校参加期末考试,因时间冲突而不能按教学计划参加部分课程的正常学习者,在考核资格认定时,可跟据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超过学期开课课程的1/3。
第九条 考试、考查成绩评定后,由任课教师于考后上网登录,并填入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记分册,签名后交学生所在院存查,并由该院将成绩通知学生。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
第十条        学生成绩记载方法:
学生成绩表分为纸质成绩表和电子表(系统登录)两种形式。
1.              纸质《成绩记分表》:各学院教学秘书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二周从教务管理系统里打印成绩记分表发给任课老师。
《纸质成绩记分表》必须填写平时(期中)、期末和总评成绩。阅卷老师登分时, 平时成绩(期中)、期末成绩按原分数记载, 总评成绩将由系统自动折算后的分数记载,同时填写平时、(期中)、期末等成绩的百分比及各分数段的统计。对缺考、缓考、舞弊、不及格分数用红色注明,60分以上用黑色或蓝色填写。记分表要保持清洁,字迹清稀,不得乱涂乱改。
2.              电子成绩表(系统登录):任课教师登录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校园网(网址: http://www.whicu.com)点击教务在线--教务管理系统--输入编号、密码、身份(教师)即可录入。成绩录入完毕后尽快点击“保存”,以免电源断电,电脑出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数据丢失。数据保存完毕后,检查分数是否误登、漏登,如登录数据有误,可以更改。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成绩一旦提交后,便不能再作修改。如需更改,申请理由,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学生成绩记分表》送交时间。
      1.考试课程,各任课老师必须在该课程考试完毕后三天内上网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记分表送交给各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在三天内将《学生成绩记分表》原件送交教务处。
2.考查课程,课程考查结束后一周内,按考试课程送交成绩程序办理。
3.补考课程,开学第二周安排补考,第三周内将补考成绩按考试课程送交成绩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1.    纸质《学生成绩记分表》必须任课老师、教研室主任签字。
2.    纸质《学生成绩记分表》任课老师一式三份(可复印、系统打印)送交学院,原件交教务处,一份留学院,一份作老师装订试卷用。
3.    对不按规定时间送交成绩和登录成绩者,本校老师暂扣本月工资,外聘老师,暂不结算当学期课酬。
4.    每学期结束后,学生应主动上网查询自己的各科成绩,如果学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议,应当于新学期开学前两周内及时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试卷查阅手续。填写《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成绩查询申请登记表》,由课程归口学院复查。如成绩确实有误,由教学秘书凭《武汉商贸职业学院成绩查询申请登记表》到教务处办理更正手续,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
5.   教务处对上交的各类成绩采取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一但发现弄虚作假,错登、漏登等现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6.    学生需要出具成绩证明时,以原始成绩为准,不得变更。
7. 《学生成绩记分表》各学院按年级、班级,学期妥善管理,不得遗失。保存期限为毕业生离校后一年,到时由学院按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处理。
      8.毕业生学业成绩汇总表由教务处上交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毕业生离校后,需出具成绩证明,由档案室按复印件(注明档案号)盖档案室公章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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