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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范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30   (阅读次数: )
为规范课程考核管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方式
1.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技能训练等实践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每学期考试课一般为4至5门,其余为考查课。课程考核方式,原则上按教学计划执行。需要调整时,由考试组织单位提出,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2.课程考核方法应根据大纲的基本要求、课程性质、特点确定。可以是闭卷或开卷、口试或笔试、实际操作或上机考试等。公共必修课和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的考核应实行统一考试。学校鼓励各学院进行课程考核方法改革。
3.课程理论学时数一学期大于50学时的,可安排期中考核;也可适时安排阶段性测验。
二、命题与出卷
1.命题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突出对学生“重技能”的要求,理论考核的要求以“够用”为度,侧重考查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题的难度要恰当,分量要适中,以一般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度;要注意各种题型的合理搭配。
3.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多义、歧义或误解的情况出现;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一份试卷中不得直接选用或大部分录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4.各门课程试卷一律实行A、B卷制,即应同时拟定题量、覆盖面和难度大致相同且内容互不重复的两套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分别作为考试卷和补考试卷使用。具体选用哪套试卷由考试组织单位随机选定,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指定。
5.命题应逐步实现教、考分离,可采用由学院或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主讲教师参加的课程命题小组命题的办法,也可采用交叉命题或由主讲教师命题的方式进行。实行统一考试的课程,均应成立3人以上的命题小组,负责统一命题工作。
6.试卷应采取统一格式,并标明使用学期、课程名称等。试卷应采用计算机打印,不能用手抄写。如有图形,原则上应用计算机绘制;确实有困难只能徒手绘制的图形,必须确保准确、规范、美观。对于试卷中的字体,原则上选用小4号(或5号)宋体字。
7.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完成后,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的院长应严格审查,审查人签字后,方可付印。因错题、漏题等问题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按《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从命题到付印的全过程,要严格保密,实行单线传递。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的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漏试题,如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按《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制卷及试卷保管
1试卷由考试组织单位派出专人会同文印室工作人员在保密条件下进行。制卷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制卷室。制卷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试卷印制无误。因试卷印刷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按《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印制好的试卷,应当场密封并送试卷保管室存放,同时立即销毁试卷模版。试卷保管室门锁和保险柜锁的钥匙分别由专人保管,存放和提取试卷必须两人在场。
3.试卷在使用启封前,属机密文件。制卷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确保试卷在印制、保管、传递过程中绝对安全可靠。如发生试题泄漏,按《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考试安排与组织
1.教务处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并负责安排全校公共必修课和跨学院统一开设课程(称为“统考课”,下同)的考核。其余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考核(称为“院考课”,下同),考核安排表于考核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2.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于考试前统一公布,采用先统考课程,后院考课程的顺序安排;必要时亦可同步交叉安排。公共体育课和各专业考查课的考核,一般于全校性停止新课前一周内进行。按学月制开设或提前结束新课的课程,由学院自主决定考核时间,考核安排表于考核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3. 考试课程中,理论课笔试时间规定为100分钟。确需延长至120分钟的,按一个专业每学期限一门课程的办法,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课程归口学院院长批准后,提前报教务处备案。口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余考核时间由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安排考试场次时,每生一天考试门数不超过2门;安排考场时,凡闭卷考试的,一律单人单座。
5.考生在30人以下的考场, 1人监考,30-60人的考场, 2人监考,依此类推。负责命题的教师在该门课程考试时,要到场巡视,解答有关试题不清的疑问。要有专人负责收发试卷;学院负责人是负责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临现场,全面负责,组织、指导整个考试工作;凡发现考试违纪舞弊事件,应在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汇总报教务处。
6.监考是保障信度的最关键因素,凡我校教师均应服从安排,承担课程监考任务,所有监考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条件成熟时,学校实行监考资格制度。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
1.各学院要严格试卷的批阅管理及检查。阅卷组织工作由课程归口学院院长负责,任课教师参与,可采用“谁教谁阅”,也可采用“交叉阅卷”的办法进行。校级统考课程和院级同一专业同一课程均应实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凡本校专任教师均应在校内办公室或临时指定的地点阅卷。试卷应用红色笔批改,且一律按得分(正分)评定。
2.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成绩综合评定的要求,对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总评。凡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在30分及以下者,其成绩不参加总评,直接决定补考。
3.教师阅卷评分必须及时,应于考后三天内上网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填入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成绩登记册(一式两份)。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认真完成试卷分析工作。
4.填写成绩登记册时,“课程名称”、“班级”栏必须按课表(或教学任务书)填全称;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均应填写完整,并统一填写原始成绩或折算后成绩;总评成绩及格的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笔登分,不及格的一律用红色笔登分;缺考、作弊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在“总评”栏直接填上“缺考”、“作弊”或“被取消考试资格”字样即可,不给分值。
5.成绩登记册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由任课教师送交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一份由学院办公室存档,一份转交教务处学籍科存档。学生考试成绩由所在学院于下学期开学前负责通知到学生。
6.课程考核成绩一经评卷教师判定、登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书面报告,经学院及教务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六、试卷的保存
1.评阅后的试卷要按学生自然班装订存放,装订时试卷按学生学号从小号到大号顺序叠放。随卷须附:(1)空白试题(卷);(2)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3)考场情况登记表;(4)成绩册;(5)试卷分析表。
2.评阅后的试卷统一存放于课程归口管理的学院备查,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试卷按学年度以及课程考试时间的先后顺序存放,试卷存放时应履行手续。
七、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的校内各类考核管理工作,其余考核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八、本规范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九、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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