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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巡考员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30   (阅读次数: )
1.巡考员应参加考务会,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考试文件,熟悉考试工作总体安排。

3.考试前二十分钟必须到岗,考试前十分钟必须到达指定巡视区域,检查监考教师入场时间、清场情况、座位安排情况、学生证件检查情况、考纪宣读情况、考卷及答题纸准备与发放情况等。

4.开考后巡考员应经常巡视指定区域各考场,检查监考教师监考情况和考生考试纪律情况。如发现学生违纪、舞弊的,应立即示意监考教师处理;如发现监考老师有不当行为的,应当场指出、予以纠正,并做好记载。

5.考试结束前20分钟应进入考场,主要检查收卷情况等。

6.协助监考教师处理与考试有关的突发事件,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考务办公室报告。

7.巡视员应佩带巡视员证,在考场内不应直接与考生接触,进出考场或在考场内应注意不要影响考生考试。

8.巡考员应认真做好巡考情况记载,并于巡视当日交考务办公室。

9.巡考员应对照学校考试要求认真监督、检查考试组织安排和考风考纪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10.巡考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于失职、违纪的巡考员,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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