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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30   (阅读次数: )
1.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监考。

2.监考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胸标,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3.考试前二十分钟必须到岗,考试前十分钟必须到达指定考场,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考试证及有关证件,待考生坐定后宣读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罚规定。

对未按要求携带证件、不服从就座安排或不执行清场规定者,不得发给试卷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4.开考前5分钟,将试题当众拆封,并核对考试班级与课程,考卷数量与质量,若发现有差错,应立即向巡视人员报告。监考人员应于开考前发放试卷,不得提前或滞后。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对于考生就试卷印刷问题所提出的询问,经请示后当众答复。若发现题目有误,主监考人员应迅速与巡视员联系,由命题教师到各相关考场予以公开订正。

6.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再次逐个核对考生身份,若有问题应立即查明,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7.监考人员应预防违纪舞弊,发现作弊苗头,及时警告、制止。一经查实系纪作弊,应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载。对不服从管理者,当场交考务办公室处理。

8.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但不得催促学生交卷。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令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反扣在桌子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待全场试卷收齐后,考生方可离场。

9.待考生退场后,应负责核对试卷数目,保证回收与发放的试卷数目相符。考卷应按学号顺序依次整理放好。

10.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连同回收的试卷一并送交考务办公室。离开考场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1.在考场内,监考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在考场内吸烟、接听电话、阅读书报、互相说笑,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在考试时间内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更不得擅离职守。

12.凡安排有监考任务的监考人员,如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监考,必须在考试前二天向所在单位及考试组织单位报告,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和安排,不得私自找人代为监考。

13.对于失职、违纪的监考人员,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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