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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05级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6   (阅读次数: )
关于加强05级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

毕业实习是学生进入企业生产一线,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动手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保证05级毕业生在毕业实习中,真正学到和掌握过硬的职业技能,以适应市场需求,找到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各学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毕业实习环节的领导和管理,保证毕业实习质量。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院要加强05级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成立以教学院长为毕业实习工作领导组长,下设以专业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专业小组。要认真研究落实每个学生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联系方式、学院指派的指导教师,编写毕业实习指导书发给学生。

二、学生毕业实习原则上应由学院统一组织,集中安排实习单位(已批准自主毕业实习除外),做到每个学生有一个实习岗位。校外安排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相对集中在校内安排模拟实习实训。学生毕业实习去向(含集中实习、自主实习和校内实训)进行登记造册报教务处备案。

三、要安排专业教师或班主任到学生实习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业务指导,原则上按1:48配备。到现场指导实习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对分散实习的也要安排专业教师以通讯方式进行指导,并作好电话(或邮件等)指导记录备查,分散通讯指导时,凡指导人数在20人以下的,每周计2个课时量,凡指导21—35人计3个课时量,凡指导人数在36—48人的,计4个课时量,超过48人时不再加计课时量(每周每人通讯1次,以原始记录为准)。安排指导教师应于实习前一周报我处审批。

四、安排毕业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5周(15学分),实习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填写毕业实习手册的指导,防止突击填写或敷衍了事。在认真查阅学生毕业实习手册记载的各项内容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并评定实习成绩。毕业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评定。

五、有条件的学院可进行毕业实习答辩的试点工作,参加答辩教师报教务处审批。答辩应注重检查学生掌握职业技能的情况,答辩期间,参与答辩教师每人每天记2个课时工作量。

六、05级毕业实习结束时间,全校统一在5月中旬,届时各学院要求学生送交或寄交实习手册,以便评定实习成绩。毕业实习成绩及格者可获得15个学分,不及格的不予毕业,原则上要重新补实习。

七、毕业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写出毕业实习工作小结。学院应留存毕业实习资料,作为教学评估的依据。

附:05级学生毕业实习地点一览表(见下载专区)

                                                           教 务 处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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