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务处简介 文件制度 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 教务通知 教学动态 信息服务 下载专区 学习交流 建议留言

学校首页 |  空间搜索
  • 信息快递
  • 信息服务
  • 文件规定
  • 实践教学
  • 人才培养
  • 教学动态
  • 等级考试
  • 成绩管理
  • 下载专区

当前位置:主页>实践教学>文章内容

关于编写实训(验)大纲的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7   (阅读次数: )

关于编写实训(验)大纲的指导意见

 

科学、规范的实训(验)课程教学大纲是实践课程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技能培养的要求,规范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训(验)教学大纲编写基本思想

1、实训(验)教学大纲是全面贯彻实践环节教学目标、内容、基本要求、教学方式、学时分配、考核标准等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训(验)指导教师组织实训(验)教学全过程以及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2、实训(验)教学大纲的制定必须结合专业发展的特点,反映本专业的技能培训目标、课程特色,并充分吸纳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实践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将教学改革成果融入教学大纲中。

3、实训(验)教学大纲的制定应符合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安排的整体需要。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对不同学时、不同学分的同一门课程应分别制定。

4、实训(验)教学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因此大纲要明确实训(验)目的、任务和内容以及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实践课程教学大纲应做到要求明确、重点突出,要充分体现实训(验)教学重在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这一特点,使培养方案先进、科学和整体优化。

二、实训(验)教学大纲编写原则

1、根据教务处《关于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的精神,各专业教研室应对实训(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各实训(验)负责人员和实训(验)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大纲的编写,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学院批准实施。

2、在编写过程时,要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资源,了解学生的实际水平,特别注意到实践教学过程的可行性,既不可脱离实践教学条件的限制,盲目提高标准;也不能强调教学的难度,降低要求,造成学生无法满足社会的岗位技能要求。

3、结合教务处《课程教学大纲文体规范》的要求,考虑到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差异,为便于管理,格式统一按《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实训(或实验)教学大纲文体规范》编写。

三、实训(验)教学大纲的审定

1、实训(验)教学大纲初稿制定后,各系应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教研室讨论修订,并加以完善、定稿。

2、实训(验)教学大纲制定后,由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并签字方可执行。

3、实训(验)教学大纲审定合格后,打印稿一式四份(教务处、学院、实验室、教师各一份),分别签署审定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作为原始材料存档。同时,请将定稿的电子文档报教务处,以便编印《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实训(验)教学大纲汇编》。

四、教学大纲的执行与管理:

1、实训(验)教学大纲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实训(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实训(验)指导教师可以采取征求学生意见、听课、抽测、答卷等方式,了解教学大纲的使用情况,有权对教学大纲的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实训(验)教学大纲应当根据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的变化、课程体系的调整、教材再版以及教学内容的充实、更新适时修订,按手续审批。

五、其他

1、针对具有独立学分的实训(验)课程,必须参照本实训(验)教学大纲编写原则制定。

2、兼有课(即包含在理论课程中的实践课程)在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时,建议单独制定相关实训(验)教学大纲,但必须注明“×××课程实训(验)环节教学大纲”字样;或根据实际情况,将实训(验)教学环节要求融入到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中。

3、实训(验)教学大纲文字格式及字体要求,大标题用三号黑体,小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粗,其它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3。

 

 

                 教 务 处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学校召开现场教学工作会议   下一篇: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Copyright © jwc.whic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二路88号 邮政编码:430205

联系电话:027-87940165  81627333 传真:027-81627522 Email:whicu@tom.com

宣传处网络设计室提供技术支持 鄂ICP备0500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