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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贸职业学院
关于教材征订、发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
武商院教字[2007]1号
为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确保课前到书,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征订
1.学校每学期征订两次教材。4月、9月底由教务处下发教材征订通知,各学院在5月、10月截止。
2.教材征订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期教学任务和开课计划,将教材征订单汇总报到教务处,由学校统一征订。
3.各学院由于漏订、错订、迟订等导致课前无教材诱发教学事故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教材的选用,由课程任课老师集体研究后提出。(跨院开设的课程,由课程归口学院提出),教研室主任审查,学院汇总,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5.课程教材一旦上报新华书店征订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原定教材,如因出版原因(如停版,绝版)立即选用其他教材补订。
6.为避免教材积压,课程教材征订数量以一届学生人数为量。
7.如因故造成库存积压教材,由教材科开列清单,开课院(系)应在不影响教学质量前提下,尽量优先选用。
二、教材领发
1.教材进库后,教材科应及时通知学院,按开课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登记造册后由教学秘书集中领取教师教学用书,以便教师备课。
2.教师备课用书,除指定与教材配套的教学参考书之外,不再受理各课程教师自行开列的教学参考书征订工作。
3.各学院可以领用本院各专业所开专业课程教材一套,供教研、听课公用,加盖学院公章由院资料室集中管理。
4.学生用教材,在开课前三天,由班主任带领各班按规定时间造册领取。
5.教材发放过程中,发、领双方必须认真清点册数,如发生短缺,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补发。
6.教师和学生领用的教材,如发现有错误、倒装、缺页等现象,可以凭原教材到教材库调换,并进行登记。
7.学生调换专业,原则上需按新专业另购教材,原教材不予退换。
8.学生领用教材后,不论何种原因离校,教材库均不受理退教材事宜。
三、教材款管理
1.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入学注册时,学生按规定到财务处交纳教材预交款。
2.学生领用教材时,凭财务处教材收款凭证领用,未交款者,暂不领用教材。
3.教材科每学期清理教材款,学生毕业、退学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结算手续。
4.每学期教材领用后,教材库要及时清理库存,做到帐、库相符,尽量减少库存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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