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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治理难题

时间:2024-10-25  浏览次数:  作者:

随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凭借其资源整合、治理灵活、市场导向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职业院校的产业学院建设。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治理结构失衡、企业参与不足、资源配置低效等核心问题,也长期制约着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笔者从问题出发,尝试提出化解之策,以期为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寻找到治理优化与绩效提升的实践路径。

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治理困境

治理架构失衡,各方权责界定模糊。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因多元主体的参与带来了治理的复杂性。政府、学校和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产业学院理事会或者董事会,企业在其中参与的深度有限,多停留于资金或技术支持,未能有效参与学院的治理与教学管理。这导致了市场导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权责界定不清、管理混乱与决策效率低,制约了产业学院的健康发展。

激励机制不足,企业参与动力减弱。尽管混合所有制办学带来了多方资源,但由于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估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企业的投入难以获得回报。资金、技术等资源未能有效转化为相应的经济或教育效益,使得企业逐渐失去参与动力,难以形成长期的合作支持,直接影响了产业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长远发展。

法律政策缺失,发展受到瓶颈制约。当前,针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政策法规尚未完善,产权划分、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方面存在法律空白。政策滞后导致产业学院在运行过程中面临法律风险,当多方合作遇到纠纷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解决手段和保障,削弱了各方合作信心,影响产业学院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治理优化与绩效提升的对策建议

优化治理结构,明确权责分工。产业学院要合理分配政府、企业和学校各方产权和决策权,确保资源配置、管理和运营的平衡,形成共担责任、共享利益的有效机制。各方所占股份应基于各自资源贡献、风险承担和战略目标进行合理分配。产业学院要建立透明的决策框架,明确各方在理事会中的决策权比例,细化责任划分,确保多主体协同合作,有效参与核心治理。例如,通过设立产业学院轮值主席制度,让政府、企业和学校轮流担任理事会主席,既能保持战略决策的多元性,又能避免因产权不清导致的治理混乱。只有产权和决策权的透明划分,才能充分发挥各主体在各自领域的办学优势和合作黏性,实现产业学院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可采用“共创共建”模式,建立由校企办学主体及第三方专家组成的绩效评估委员会,共同制定涵盖教学质量、就业率、技术创新、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多维度评估体系。例如,企业可参与制定与行业相关的技术创新指标,政府提供政策导向支持,学校负责教育教学环节的指标设定。评估过程应以数据驱动,通过构建数字化平台实现教学、就业、创新等关键数据的实时采集,确保信息透明、可追溯。应将评估结果作为资源配置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政府可对表现优异的企业或产业学院,给予税收优惠或专项资金支持等政策奖励。与此同时,评估结果还应反馈至学院内部,用于持续改进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适应性。

强化企业主体激励机制,增强长期合作动力。要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出台财政、土地、金融、税收、荣誉等政策激励企业参与产业学院建设。例如,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政府可实施股权激励,允许其通过技术入股获得产业学院的部分股权,通过投资收益获得长期回报。此外,政府还可通过出台鼓励政策和专项资金补助的方式,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产业学院的技术研发、课程开发、资源共建等。这种措施不仅能帮助企业从合作中获得创新成果和技术突破,还能提升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坚持“让企业先赢,校企才能共赢”的合作理念,确保企业与产业学院协同发展。只有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和行业地位提升,产业学院才能借助企业的资源和产业经验高效办学,才能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的资源集聚优势。

完善相关法律与政策,实现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要构建合法的产权登记制度,确保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多方主体的产权清晰。可以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方资产进行定期审核,动态评估产权归属,避免因产权模糊而引发的纠纷。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与退出机制,确保各方根据其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可以构建基于投入的利益分配模型,确保每一方的利益与其投入相匹配。设立明确的退出机制,为各方提供合法的退出渠道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当某一方决定退出时,应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其退出后的利益处置方式,确保资金和技术的有序转移,避免对学院的正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作者:陈丽婷,系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