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热门点击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教务处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制订课程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5-13  浏览次数:  作者:

学校各单位:

为提升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各专业应基于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善相应的课程标准。现就各专业课程标准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标准建设的范围与归属

1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开设的课程,均应制订完善相应的课程标准。

{C}2、{C}公共基础课的课程标准,由课程归属部门制定。

{C}3、{C}专业教学课程(含专业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集中实践课等)由各专业归属学院制定。

二、课程标准建设时间安排

本次制订工作采用分步推进的方式完成,课程标准由相关学院(部)领导审核签字后统一报教务处皮家湾老师。

(一)530日前,完成所有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的课程标准制订工作;

(二)630日前,完成专业群平台课程和的专业基础课程标准制订工作;

(三)730日前,完成专业选修课中必选课与集中实践类课程的课程标准制订工作。

(四)8月中旬完成所有课程标准的定稿装订工作。

三、课程标准制订要求

1、课程标准应严格按照2020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思路与教学设计进行制订。制订专业核心课程标准时,要注意对接行业要求与职业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课程标准的教学内容,同时还应注意课程思政的融合。

2、课程标准的撰写应融入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与“1+X”证书制度的要求,针对“课赛融合”、“课证融合”做出可行性安排。

3、课程标准的制订实行“课程负责人—系负责人—教学副院长”三级责任制度。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做好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系负责人应参与课程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并协调解决课程标准制订中出现的问题;教学副院长应对课程标准的制订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与审核。

四、课程标准的审定

教务处负责汇总课程标准,并进行审定,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接到反馈意见7日内,将修改稿重新上报教务处复审,复审通过后,课程标准方可定稿。

五、其他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做好课程标准编制的组织工作,填写《课程标准编制一览表》见附件),于520日前将一览表上报教务处。

 

附件:《课程标准编制一览表》https://news.whicu.com/uploadfile/2021/0513/20210513122500615.xlsx

 

 

202156